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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

发布时间:2018-09-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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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依照《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实行“申请+初审+面试”制(以下称“申请-考核制”),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组织工作:

1.在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教育处研究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2.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考核招生细则、接收审核申请、组织业务综合能力考核、审核及上报拟录取名单。

3.我院各学科专业成立招生考核专家组,其成员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可含导师)。设组长1名,负责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核等相关工作;秘书1名,负责组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面试工作,记录面试情况,上报面试成绩及面试结果等。

二、报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报考口腔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口腔医学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年91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详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3.报考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且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录取前须通过同专业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应届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不能报考。

    4.身心健康状况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够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申请-考核制”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2)GRE成绩305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3)GMAT成绩60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4)WSK(PETS 5)考试合格(5年内有效);

(5)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40分及以上(3年内有效);

(6)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7)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A类或G类均可);

(8)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

凡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报考人员须经我院审核报名参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考试通过者英语成绩同样予以认定(具体安排见北医研究生院招生网)。

7.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具备上述报考条件(第2、3条除外),可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但须同时具备:

(1)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以医学部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标准)并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9月1日);

(3)在全国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两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申请-考核制”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详见北京大学研招网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因个人信息造假、信息填报错误等造成不能考试、复试和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报考信息造假的一律入学资格无效。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考生请务必对照《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同时注意查看“医学部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中推免直博生拟录取情况(登录www.bjmu.edu.cn-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查询)报考。

特别提示:

(1)不能报考已经拟录取推荐免试直博生的专业及研究方向。

(2)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注明“推荐直博生”的研究方向或专业,即使未招收推荐直博生也不能报考;

(3凡考生错报已录推免直博生或备注中注明招收推免直博生的专业或研究方向,经学院审核通过可自行将考生报考志愿在本学院范围内按照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及研究方向调整,考生应服从所报学院对其复试及拟录取专业的安排,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拟报考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于2018101-1015在医学部研究生院网上(http://gratest.bjmu.edu.cn/yjs/jump/ssks)报名参加 2019年医学部(申请-考核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入学资格临床考核”具体报名办法查看报名网页说明,临床考核通过者方可获得学院申请资格。

2019年医学部(申请-考核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入学资格临床考核”将于2018113日进行笔试,思维和技能考核将在201811月中进行,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医学部研究生院研招办和培养办网页的相关通知。

2.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照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大学2019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表格下载”中下载招生表格9填写,或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北京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个人陈述(含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的陈述,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6)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详细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8)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复印件。

(9)符合医学部“申请-考核制”英语水平要求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

(10)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的全国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及其他要求的材料。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申请材料将作为招生面试考核中的内容之一,材料不真实者录取资格无效,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将申请材料在2018年11月18日前寄或送交至我院教育处研究生办公室。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我院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2号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综合楼一层0113,王老师收,电话82195542)

四、申请材料审核

1.我院组织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信、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接收申请者名单,接收申请者人数与招生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1。

2.面试时间及地点考生以北医研究生院招生网上公布为准。届时,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将查验考生的学位、学历证书、英语水平成绩证明等原件。

3.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将通过资格初审考生的博士生申请材料交各学科招生考核专家组。考生通过初审后,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将博士生申请名单交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入学考核

经我院初审合格后,考生可参加入学考核。

1.英语考核:

未达到医学部要求的英语水平,经学院审核同意,可参加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考试时间请及时关注医学部和北大研招网网页通知)

2.业务综合能力考核: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申请学院组织业务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综合考核(面试、笔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在考核中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学科背景、综合素质、操作技能、英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通过“2019年医学部(申请考核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入学资格临床考核”

申请学院组织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学科背景、综合素质、操作技能、英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考核时还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含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和两门所报专业硕士学位必修课。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核的复试安排在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请查看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网。我院的复试包含:(1)笔试:科学学位报考人员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专业英语、专业基础课考试,其中专业基础课方面报考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儿童口腔医学、口腔黏膜病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和口腔颌面医学影像学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口腔组织病理学;报考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和口腔基础医学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口腔解剖生理学。报考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不需参加此次笔试;(2)面试:包含15分钟PPT介绍。复试成绩采用综合计分法(百分制),医学部综合素质测试和学院复试的权重分别为10%90%60分为合格。

六、录取

我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择优拟录取。我院拟录取名单将上报医学部研究生院审核并在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网公示。

参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的考生须达到医学部公布的基本分数线方可录取。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北京大学分配名额录取。

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在医学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必须提交本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对于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学院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七、违纪处罚

凡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校生将由医学部研究生院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1.博士生招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行政监控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严格实行公示制度。

2.我院博士生招生通过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博士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复试名单、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

3.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有争议也可向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九、招生信息与咨询

1.我院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www.bjmu.edu.cn-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查看招生相关信息。

2.我院教育处研究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2195542、82195917

  监督电话:(010)82195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2号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综合楼一层0113,邮编:100081

十、其他事项

1.医学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包含直博申请-考核制招生人数。

2.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如2019招生年度国家和医学部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