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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通知
2008-9-4 8:46:00
通
告
尊敬的住院患者:
我院自1992年经北京市政府批准为“放开医疗收费试点”医院,目前我院执行的医疗收费标准项目
多于
《北京市统一医疗收费标准》,价格
高于
《北京市统一医疗收费标准》,特别是在颌面外科专科手术收费项目上与《北京市统一医疗收费标准》差距较大,
这部分多于和高于手术收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及公费医疗等报销范围,需由您个人自行负担。
请您充分考虑您的治疗需求和各项费用的支付能力,认真选择就医。
谢谢合作!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