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煎熬中药汤剂应使用砂锅、陶罐、耐高温玻璃器皿,或者用搪瓷锅、不锈钢锅。不宜用铝锅、铁锅等金属器皿。将药物放入锅内后,须加常温水浸泡1~2小时后再煎煮。所用水要新鲜、清洁未被污染、没有杂质,加水量一般要高于药物2~4厘米。
2、煎煮药物时,一般宜先用武火(大火),沸腾后改用文火(微火),以防水分被很快蒸发,影响药物成分的煎熬出,使疗效降低。
3、每付药一般需煎煮2次或3次,煎煮时药锅要盖盖,并每隔3~5分钟搅拌1次,以免挥发性成分丧失过多或者煳锅。
4、如无特殊指定,头煎药煮沸后需再煎20分钟左右,二煎药煮沸后需再煎10~15分钟。解表药及芳香类药物较多者,其煎熬时间要适当缩短,约15分钟左右即可。
5、煎熬两次后,将所得的药液混合,大约500~600毫升,小儿酌情减量。若无特殊指定,则分2次温服,即早饭前或上午10点、下午4点或晚饭后各服1次。小儿可酌情分为3~4次服用。
6、处方内常有需要特殊处理的药物,煎药时要注意区别。主要有:
(1) 先煎药:在群药煎煮前先煮0~20分钟,然后再与群药同煎。
(2) 后下药:在群药将要煎好前3~5分钟时再放入。
(3) 溶化药(胶类药):隔水炖或用煎好的药液将其加热溶解后服用。
(4) 冲服药:用煎好的药液直接送服。
(5) 包煎药:用布袋包好后再放入锅内同煎。
(6) 另煎药:不与群药同煎,单煎取液后,再对入药液中服用。
7、 鲜药须注意保鲜,要立即带外包装将其存放于冰箱内冷藏,用时再打开包装,并按处方的用量与群药同煎,或遵医嘱。
8、 外用的汤剂须遵医嘱使用,煎煮时的加水量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