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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院人员参观学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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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口腔同道(医、护、技、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医技、行政科室短期接收外院人员来院参观学习办理流程,维护科室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参观学习”是指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外院具备相应资质人员在我院正常诊疗活动中仅限以观摩形式进行的临床学习交流活动。

参观学习以短期为主,医疗类参观学习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管理类参观学习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二、来院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院和参观科室的规章制度,充分尊重和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利。参观过程中应当按照要求着装,并佩戴参观证。

来院参观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翻阅和翻拍翻录等形式留存各种诊疗病历、标本、技术标准和各种规章制度等文字、影像资料。

三、接收科室应当根据参观人员的资质、参观目的和时间合理安排参观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参观指导。

科室不得安排来院参观人员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四、医务处负责医疗类参观学习的接待和登记工作。党院办负责管理类参观学习的接待和登记工作。

医疗类申请参观人员携带所在单位介绍信,在医务处领取《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外院人员参观学习申请表》,经接收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管理类申请参观人员提前提交所在单位公函,在党院办领取《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外单位管理人员来院短期学习申请表》,经接收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医疗类参观学习联系电话:82195340

管理类参观学习联系电话:8219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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