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2015年博士生招生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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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口腔医学院博士生对外招生试行“申请+初审+面试”制,具体选拔办法如下:
一、 组织工作
1.口腔医学院教育处研究生办公室在口腔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安排口腔医学院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工作。
2.口腔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制定口腔医学院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招生细则、接受审核申请、组织业务综合能力考核;审核上报拟录取名单。
3.口腔医学院各学科专业成立招生考核专家组,其成员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可含导师)。设组长一名,负责本学科博士生入学考核等相关工作;秘书一名,负责组织本学科博士生面试工作,记录面试情况等。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考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研究生:
(1)已获得硕士学位者;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已获得国外大学硕士学位,学位证书需经过教育部认证。
3.报考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是已获得口腔医学临床硕士专业学位或口腔医学七年制毕业生;且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相似性由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考核专家组确认。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
(1)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2)GRE成绩1200分及以上(旧),或成绩305分及以上(新)(5年内有效);
(3)GMAT成绩60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4)WSK(PETS 5)考试合格(5年内有效);
(5)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40分及以上(3年内有效);
(6)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7)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8)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5.如不具备第4条,经学院审核认为特别优秀或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考生,仍可申请,但须参加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的博士生英语入学考试。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7.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8.两名与本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三、申请办法及提交材料
1.申请人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电话一定是可以接通的手机号,以便接收有关招生事宜的电话或短信。
2.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医学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硕士生课程成绩单(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3)学位、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的证明信,其中须注明是否在2014年毕业);
(4)英语成绩证明(或证书)扫描件;
(5)两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不包括所报导师)的推荐信;医学部在学硕士生还须提交硕士导师推荐书;
(6)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的陈述和证明;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希望的研究方向及设想的陈述书;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详细论文摘要和目录等)(一份);
(9)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一份);
申请材料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要列出目录。原件由1-6项组成,复印件由1-9项组成。封面标注“博士生申请材料原件”或“博士生申请材料复印件”、姓名、申请专业。申请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它将作为审核与面试考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材料不真实者将取消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在2014年12月25日前寄至或送交至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2号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综合楼113房间,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62130611 ,82195918
四、申请材料审核:
1.口腔医学院组织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书、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接收申请者名单,接收申请者人数与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5:1。
2.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或短信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前来参加考核,同时通知复试时间地点。届时,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查验考生的学位、学历证书、英语水平成绩证明等原件。
3.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通过资格初审考生的“博士生申请材料复印件”交各学科招生考核专家组。考生通过初审后,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其“博士生申请材料原件”交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复试录取
1.英语考试:凡未达到申请条件中英语要求者,且学院审核认为特别优秀或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考生,均须参加医学部统一组织的博士生英语入学考试。
2.业务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各二级学科组织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修复、正畸考口腔解剖生理学;口内、口外考口腔组织病理学)和专业外语的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成绩60分为及格(每门课满分100分)。
(2)各二级学科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面试,申请人应向考核专家组进行汇报(可采用PPT汇报,时间15分钟),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简历,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拟从事的科研领域的了解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的设想和理由。
(3)各二级学科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学科背景、综合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创新能力等综合考察。对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将重点考察其临床操作及病历书写。
(4)考核专家组根据我院“博士生入学申请招生细则”中的评分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评分,60分为及格(总分100分)。
(5)考核专家组设秘书1人,负责考核的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面试、笔试等有关事宜。
3.总成绩(100分制) =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学科按照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各学科专业按规定时间将拟录取名单、成绩汇总表及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报教育处。
5.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看《北京大学医学部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口腔医学院教育处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