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关于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关于转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财务预便函〔2016〕4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及《卫生部部属(管)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卫办规财发〔2012〕28号)文件精神,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科研活动支付业务及日常公务支出,提高资金支付透明度并减少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经2016年12月1日党政联席会批准,我院拟进一步扩大公务卡办理及使用范围,启动科研经费公务卡结算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白石桥支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进行还款与结算。为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我院拟定出台了《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口院总字〔2016〕562号财43号),为公务卡管理的实施准备了制度条件。
我院为响应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已为涉及财政经费支出人员在中国建设银行白石桥支行办理了公务卡,通过在中国建设银行白石桥支行开立的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还款。为保持职工使用公务卡的延续性,我院已着手为职工在中国建设银行白石桥支行开办公务卡。因我院大量科研项目经费为非财政拨款,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进行还款,若我院在中国建设银行白石桥支行无独立银行账户,则无法进行公务卡结算工作。因此经医院党政联席会通过,我院决定在中国建设银行白石桥支行开立一般账户进行公务卡结算,结算范围为财政授权支付及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中的纳入公务卡结算目录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费用及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现将我院在中国建设银行白石桥支行开立一般账户事宜,向全院职工进行公示。
确定中国建设银行白石桥支行为我院公务卡结算代理银行,具体理由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白石桥支行为我院财政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工会账户及党委账户(办理中)开户银行。日常办理代理制职工的代发工资业务、部分财务报销网银代发业务等。长期以来,该行服务响应及时、服务质量较高。
2.我院在中国建设银行白石桥支行办理的用于财政经费公务支出公务卡相关业务流程已经理顺,为我院扩大公务卡管理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3.我院信息中心已与中国建设银行白石桥支行接洽银医卡结算业务,为了保证银医卡及自助缴费系统的进一步落实,也需要在该行开立一般账户,提前部署规划,使银医卡业务稳步、有序进行。
4.由于公务卡与工资卡绑定有利于在持卡人未能及时报销还款时进行先行垫付,避免个人信用受损。中国建设银行白石桥支行为我院代理制职工的工资代发行,有利于持卡人的使用。
5.我院对中国建设银行白石桥支行的此项服务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从安全性、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评估,确定该行能较好满足我院工作开展需要。
公示期自即日起始5个工作日,即12月5日——12月9日,凡对该事项有意见者,请及时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两办反应,也可直接向纪检处反映。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