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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中心

送检流程及送样需知

送样信息导入表及样品清单表格的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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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送样信息导入表

  1、客户在提交《检验委托合同》的同时需要再提交一个导入表,一份《检验委托合同》只能对应一个导入表,内容需一致。填写导入表时第一行表头不要删除,按照表头名称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如委托单位在对应位置填写,不可省略或者缩写,另导入表只能填写一行样品信息。

  2、如送样数量在委托合同中写不下时,如型号、色号、批号、规格数量等内容时应填写见清单(清单格式请按检验中心格式填写)。

  3、日期类型固定格式填写,例如2016.8.8。

  4、检验依据一栏填写要求:XXXXX(送样单位)提供的《XXXX》产品技术要求。

  5、检验项目一栏填写要求:如理化性能全项目检测可写理化性能试验项目,如只检测部分项目,请将产品需要检验的项目按技术要求的顺序填写(直接写检验项目,不需写条款号),并以顿号隔开。

  6、当填写检验类别、使用后处理方式、如有项目需要分包是否同意、来样方式时,点击行会有下拉选择不可随意填写。

  7、填完表格后注意保存并发至邮箱ypsf82195265@126.com或带电子版到检验中心烤备。

  二、样品清单表格的使用说明

  1.如送样样品信息量较大,不能在委托合同中填写时,请将样品信息填写到此表格中。

  2.表格抬头的信息请不要更改,只需在表格里填写送样样品的信息即可。

  3.填完表格后注意保存并发至邮箱ypsf82195265@126.com或带电子版到检验中心烤备。

  注:样品清单提交电子版的同时也需要提供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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