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 OA系统 邮箱 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图书馆 >>本馆概况 >> 正文

图书馆

本馆概况

借阅规则

字号:
+-14

  1.中外文图书,借期均为1个月;可续借两次,续期1个月,逾期不再办理续借(假期时间不扣除,假期内到期的图书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

  2.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逾期不还,自期满次日起开始累计计算,每本书超期一天罚款0.2元;出国人员若离院前未还书刊,回来后逾期还书按规定罚款。

  3.中外文期刊(过刊及现刊)只提供馆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4. 为保证书刊资料不受损伤,本馆不外借的书刊资料,只能在本馆复印,不得携出馆外。

  5、读者可预约图书。读者特别需要借阅某一被借出的馆藏图书时,可直接通过网上办理预约,办理预约后,该书归还时系统会提示通知预约读者借阅,预约图书者系统给予保留7天优先借阅权,过期自动取消。

  6、未办理借书手续而将图书带出者,以偷书论处。为防止撕书、偷书,工作人员视情况有权要求读者接受检查,读者应予主动合作。

  7、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或前后条形码有问题,应当场告知工作人员以分清责任,离开出纳台后责任自负。

  8、读者借还书时,若发现图书有问题或借阅数据有问题,工作人员可先留下该书,待问题查实后再通知读者处理。

  9、读者借出的图书,本馆若有特殊需要有权提前收回,请读者予以配合,及时归还。

  10、外单位人员来馆查阅资料,须在前台登记并交纳服务费10元。

  书刊污损、遗失赔偿办法及偷窃书刊的惩罚办法

  1、借阅书刊当面检查有否损坏,归还时发现划线,圈点批注、乱涂、乱画等,罚款50元,期刊按该刊全年价钱5倍罚款。损坏条形码罚款10元。

  2、裁割、撕页普通图书的,除按丢失书刊赔偿办法处理外,加罚款100元;丛书、套书除按整套书原价5倍赔偿外,另加罚款100元;期刊按该刊全年价钱5倍罚款;同时残书留馆。

  3、所借书刊若被遗失,应赔偿原版书刊,并缴纳每本10元的书刊数据加工费;若买不到原版书刊则

  按下列规定赔偿:

  (1)馆藏图书4册及以上按原价赔偿;

  (2)馆藏图书2-3册,按原价2倍赔偿;

  (3)馆藏图书单本按原价5倍赔偿;

  (4)199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以上规定加倍赔偿(珍贵图书除外);

  (5)多卷书遗失单卷册则按全套书价格赔偿,赔偿价格为整卷书价格的5倍;

  (6)遗失期刊,未装订成册的单行本按全卷价格赔偿;装订成册的合订本按原刊价格的5倍赔偿;

  (7)凡属装订的书刊,赔偿另加装订费;

  (8)凡遗失书刊,读者愿购买原书赔偿的,自声明次日起允许一个月内买书赔偿,超过一个月,则从第二天开始按书刊逾期罚款处理。

  4、凡偷窃馆内书刊或其他载体的文献资料,除追回原物外,并处以原物价格的10倍罚款(原物价格10倍不足50元的,按50元计算),另罚款500元,同时通知本人所在的主管部门;

  5、检举揭发偷窃或损坏书刊等恶劣行为并有确凿证据者,奖给该罚款的50%。

  6、罚款、赔偿由本馆协同财务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