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人事处,是在医学部人事处指导下,由院长直接领导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之一。
人事处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根据人事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制度和有关规定,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2.负责医院编制管理,岗位设置及用人计划管理。根据医院改革的需要,提出管理原则、政策和方法。做好医院人才预测和人才流动的管理。
3.掌握和熟悉医院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主动向领导及有关处室提供相关信息,包括院内、院外人员调配,考核、任免、奖惩等。
4.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根据医院年度用人需求计划,做好毕业生接收、军转干部安置、编外聘用、人才派遣等合约管理工作。
5.根据医院年度培养需求计划,做好各类人员在职学历、学位以及职工岗前培训、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和技术工人考工培训等工作。
6.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做好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晋升、聘任工作和医务人员定期赴基层工作。
7.负责全院公派出国人员的年度计划和出国申请、审批手续,配合院、科二级领导,对在国外学习进修人员进行管理。办理因私出国探亲、旅游等相关审批手续。
8.按照国家、学校有关工资改革政策规定,做好全院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总额预算,工资标准调整测算以及津贴、补贴发放工作。
9.协助有关领导与职能科室做好职工福利补助,老专家医疗保健工作。离退休、退职、辞退等有关工作。
10.督促检查汇总全院人员的考勤考纪,办理请假、销假手续,负责卫生津贴、交通费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及全院奖金审核管理。
11.负责全院人事档案管理,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12.负责全院人事统计报表工作,全院人力资源信息的收集、储存、分析、提供及上报。
13.遵照国家及上级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做好医院各类人员的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作。
14.负责全院临时工的编制计划、工资总额管理等工作。
15.由于工作性质要求,认真做好人事保密和安全工作。
人员构成:
处长:杨旭 副处长:尹英
办公室成员:王琳、韩敬、于海生、张曼、赵颜、王炜、王晓雪
联系电话:62179977-2569
传真:6217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