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流程
海淀区口腔专科医疗联合体核心医院观摩学习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海淀区口腔专科医联体各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核心医院与其他医院的参观交流机会,结合各成员单位特点及具体需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各成员单位医务人员以单位集中自愿申报,医联体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
一、本规定所称“观摩学习”是指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外院具备相应资质人员在我院正常诊疗活动中仅限以观摩形式进行的临床学习交流活动。
二、来院观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院和参观科室的规章制度,充分尊重和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利。参观过程中应当按照要求着装,并佩戴参观证(到医务处办理)。
来院观摩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翻阅和翻拍翻录等形式留存各种诊疗病历、标本、技术标准和各种规章制度等文字、影像资料。
三、接收科室会根据观摩人员的资质、参观目的和时间,合理安排参观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参观指导。
科室不安排来院观摩人员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四、医务处医联体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观摩学习的接待和登记工作。
申请观摩人员于当天到医务处(综合楼209房间,联系电话:82195118)办理观摩登记手续,领取参观证和午餐券(午餐免费,请观摩当天在食堂二楼持午餐券就餐);参观结束后将参观证交还至医务处209房间。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分支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