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须知
医保患者须知
尊敬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第二门诊部”为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直属的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于2006年1月被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确定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专科医疗机构。请您在就诊前注意以下事项:
1、您在我门诊部就诊时所发生的费用中属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的诊疗项目和材料将按《北京市统一医疗收费标准》收费,并可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享受报销。实际发生费用中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部分皆属自费,口腔正畸、修复、种植专业按规定所发生费用皆属自费,不能享受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报销政策。
2、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医保中心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在挂号、治疗、检查及缴费时,需要主动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身份证,要求实名就诊,如果当次就医未出示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当次全部发生费用为自费。不可退补。
我单位将严格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及北京市医保中心的各项规定。我门诊部医保办公室受理医保相关问题的咨询。
参保人员对“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政策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只收市话费)了解具体内容,查询社会保障卡信息可拨打服务热线9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