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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二门诊医疗信息

医保患者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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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第二门诊部”为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直属的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于2006年1月被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专科医疗机构。请您在就诊前注意以下事项:
1、您在我门诊部就诊时所发生的费用中属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的诊疗项目和材料将按《北京市统一医疗收费标准》收费,并可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享受报销。实际发生费用中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部分皆属自费,口腔正畸、修复、种植专业按规定所发生费用皆属自费,不能享受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报销政策。
2、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保中心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在挂号、治疗、检查及缴费时,需要主动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要求实名就诊,如果当次就医未出示本人社保卡,当次全部发生费用为自费。不可退补。
我单位将严格执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北京市医保中心的各项规定。我门诊部医保办公室受理医保相关问题的咨询。
谢谢您的合作!
医保患者就诊注意事项:
1.医疗保险患者来门诊部就诊挂号,须主动出示医疗保险卡进行身份确认。
2.知名专家号、特色专家号的挂号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其他类型挂号费,医保基金支付2元。挂号费只能用现金支付。
3.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种植专业的挂号费及在以上专业科室就诊发生的全部费用,按规定都属自费项目,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4.在职人员门(急)诊医保报销起付线为1800元,社保卡累计医保金额不到1800元,要缴纳当次全部费用,且不能报销。社保卡医保金额累计超过1800元,超出部分的医保费用,可以实时报销,收费员会告知您需要缴纳的自付部分。
5.退休人员,门(急)诊医保门诊报销起付线为1300元,社保卡累计医保金额不到1300元时,要缴纳全部费用,且不能报销。社保卡医保金额累计超过1300元,超出部分的医保费用,可以实时报销,收费员会告知您需要缴纳的自付部分金额。
6.老人、城镇无业居民,学生儿童这三类人群,门(急)诊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基本一致。门急诊起付线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保基金支付5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老人和城镇无业居民就医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未经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转诊到其它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除急诊)医疗费用自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7.退费金额与原交费金额不一致的,可能与跨起伏线、跨封顶线、跨退休年限和每次发生费用累计金额累计报销比例等原因有关,换算结果是系统自动生成的,与医院没有关系。
8.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的费用总额;
“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即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
“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9.参保人员对“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政策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只收市话费)了解具体内容,查询社会保障卡信息可拨打服务热线9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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